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颁布实施后,学校根据新资助政策的要求,已建立起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借助“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比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比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平均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比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获奖学生比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0%。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者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的,其学费或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八、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家庭所在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实行临时困难补助。
九、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一定额度的学费减免。
十、社会捐资助学
学校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拓宽资助渠道,目前设有宣酒奖助学金等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十一、绿色通道
对于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学校通过一定审核程序,先行予以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